全國統一熱線:0351-7090351
2021年11月12日
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和服務水平,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我局決定開展2021年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以下簡稱“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申報條件參照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晉企發〔2020〕4號)中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報條件。
(一)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與運營主體明確,申報主體(指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或運營主體)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善的財務制度和會計賬簿,建設和運營資金有保障,生產經營具有可持續性。
(二)入駐(帶動)企業戶數。工業園區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10戶以上,其他園區型、樓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達25戶以上;高校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企業(含創業團隊)戶數30戶以上;龍頭企業(平臺)帶動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帶動)企業(含直接帶動的創業團隊、內部員工創客團隊)戶數30戶以上;商務秘書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工商登記企業地址落戶)企業戶數500戶以上;文創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帶動)企業(含民間藝人或其工作室)30戶以上;扶貧帶動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入駐(帶動)企業(含貧困農戶)30戶以上。所有類型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內小微企業數占入駐企業總數的80%以上。
(三)場地屬于租賃的,租賃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須有資金投入。場地屬于委托經營的,被委托方須提供委托經營的協議(合同)。除商務秘書型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外,其他類型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場地面積一般應不低于2000平米。
(四)產業類型。包括工業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信息網絡、大數據、軍民融合、文化創意、健康醫養、旅游體育等新興產業和設計、研發、科研、電子商務、現代物流、中介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
(五)有較為完善的扶持創業優惠政策,特別是對入駐企業有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有小微企業創業輔導服務機構,服務業績明顯。鼓勵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免費或低費吸納“創客大賽”等省部級雙創大賽的參賽項目入駐,吸納參賽項目入駐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作為申報省級評審時的加分項。
(六)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須至少具備以下服務功能中的四項: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
以上服務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七)貧困地區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認定條件中的入駐企業戶數可放寬至原標準的70%,其他有數量指標的條件放寬至原標準的50%。
(八)對各地新涌現出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新類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勵創新的原則,經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同意推薦并附推薦理由后,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參加申報和認定。
(九)申報主體同一年度不能享受市級財政的同類項目獎勵資金,已被認定為“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企業、機構不得作為申報主體申報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
二、申報材料
申報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太原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請表(附件1)。
(二)入駐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的小微企業名單、入駐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申報主體(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發展規劃。
(五)小微企業雙創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職稱。開展公共服務的證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員簽到表等)。
(六)縣級人民政府或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制定的入駐企業優惠政策措施(包括廠房、場地租金優惠等)及相關印證材料。
(七)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八)提供申報主體的財務制度、財務人員名單及申報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納稅財務報表。
(九)上一年度與本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或本年度截止申報期之前的專項審計報告(包含雙創基地建設投入情況、服務成本、入駐企業戶數等)復印件(原件在評審時帶到現場供專家查驗),審計報告應具有可查詢的條形碼。
(十)申請認定的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周邊租金詢價表(附件3)。
(十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和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十二)太原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初審表(附件4)
(十三)太原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附件5)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申報主體公章。需另附的其他應證資料按順序后附。
申報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有頁碼,內容要與申報條件相符,印證材料要詳實準確。
三、申報程序
申報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遵從自愿原則,由申報主體向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資料審核(填寫《太原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初審表》(附件4))、現場考察(填寫《太原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現場考察表》(附件5)),符合條件的,正式行文上報。
四、管理考核
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運營機構須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所屬縣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的臺賬建立、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以及服務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檢查。
由市工信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已認定的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總體發展情況、服務能力、經濟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考核評價,實施動態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銷該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稱號,收回牌匾并公告。
五、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市級雙創基地的單位認真進行資料審核和實地考察,并對審核和考察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資料有弄虛作假者一票否決。各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造假行為,將取消申報單位認定資格;同時,追回獎勵資金,向有關部門建議列入失信名單,并依法依規追究推薦單位責任。
各縣(市、區)、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市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推薦文件、匯總表、申報材料(1份,掃描版同時報送),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上報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附件請在市工信局官網(http://jxw.taiyuan.gov.cn/ztzl/myjjzxqy/index.shtml)下載。《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在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官網(http://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200120/8854.html)下載。
聯 系 人: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 崔慧峰
聯系電話:2020606
附件1-5:太原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附件1-5.docx
附件6:太原市申報2021年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匯總表.xls
太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