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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9日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協同機制改革舉措,推動省內外優質科技資源服務太原市創新主體,根據《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晉科發〔2017〕86號)、《太原市落實深化省校合作的工作方案》(并辦字〔2021〕38號)、《太原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并政辦發〔2017〕105號)等的規定,現發布《太原市科技創新券申領兌付指南(第五期)》。
一、申領對象
(一)在太原市域范圍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微企業。
(二)在太原市域范圍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三)入駐經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或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商貿企業集聚區、微型企業孵化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的創客。
二、創新活動提供服務方
(一)太原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國家、省、市政府(含部門)認定或備案的各類創新平臺、創業載體。
(二)山西省中部盆地城市群和中關村地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家級各類創新平臺;與太原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中國科學院等科研院所;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財經大學等列入省校合作范圍的上海區域5所高校。
三、使用范圍
本期創新券兌付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7月31日(以申領方付費時間為準)期間開展的以下創新活動。兌付累計金額在5萬元以內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助;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給予補助。每戶企事業單位(創客)每年兌付總額省市合計不超過20萬元。
(一)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利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等信息資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創新平臺基地購買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資源等創新服務;
(二)與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述創新活動提供服務方開展合作研發;
(三)企事業單位(含創客)購買除以上兩類服務外的其他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企業創新能力提升的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
不屬于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外觀造型設計、概念設計、商標設計、廣告設計等工業設計類服務;法定認定、執法檢查、商業驗貨、醫療服務、強制檢測、大批量驗貨、商業性技術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專利(成果)、技術和設備(儀器)購置;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和年費等國家專利局強制收費;已獲得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且以試驗外協費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創新服務;超過服務提供方經營服務范圍的事項。
四、申領程序
(一)申領。申領方(企事業單位、創客)登陸“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照要求進行注冊和申領。
(二)綁定。申領方在相關科技創新活動完成后,將研發或服務合同(協議)、支付憑證、服務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上傳創新券管理系統申請兌現,并通知服務提供方通過系統進行確認,實現創新券綁定。
(三)提交紙質材料。完成創新券綁定后,申領方將紙質材料的復印件兩份加蓋公章和原件交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h(市、區) 、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受理申報并對紙質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填寫《太原市科技創新券補助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加蓋單位公章,并將紙質材料的復印件一份和原件交太原市可持續發展中心,太原市可持續發展中心驗證后留存復印件。紙質材料包括:
1.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創新券申請表(在注冊完成后由創新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加蓋單位公章);
3.研發或服務合同(協議)(雙方須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合同章須與發票單位章一致);
4.支付憑證(銀行轉賬憑證,付費發票或事業單位收費收據);
5.服務結果(加蓋服務提供方公章的能證明研發或服務合同(協議)約定內容完成的服務過程和結果資料。結果證明材料中使用的復印件、照片及屏幕截圖等必須清晰,模糊視為無效);
6.企事業單位(創客)承諾書(見附件2);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公示。結果在太原市科技局網站和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首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撥付。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申領方。
五、受理時間
2021年8月15日—30日。
六、創新券管理服務機構
創新券管理服務機構:太原市可持續發展中心
聯系電話:3334575 3332809
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金剛里西巷11號賽德大廈8層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