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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4日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記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
科技成果登記與統計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掌握科技發展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基礎。為加強科技成果管理、推動科技成果信息資源共享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國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要求,省科技廳組織開展2021年年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記與統計工作,要求如下:
一、登記對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通過鑒定、結題驗收、行業準入、軟件登記、獲得專利(發明、實用新型)授權以及其它方式評價的科技成果。
二、登記材料
(一) 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相關的評價證明(項目驗收報告或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書、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或知識產權證明復印件(專利證書或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研制報告(見附件3)。
(二)基礎理論成果:科技成果登記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學術論文、學術專著、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后被引用的證明、本單位學術部門提出的評價意見。
(三)軟科學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記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相關的評價證明(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或結題報告等)和研究報告(見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轉化需求,請同時填報(《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見附件4)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轉化推介、競價(拍賣)、掛牌交易以及科技與金融結合等方面,其信息內容應為可公開。采取自愿填報的原則。
(五) 內有“ 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10.0) ”導出軟件成果登記上報數據(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電子版的光盤一張。
(六)經單位蓋章的《保密承諾書》(見附件6)。
三、登記方式
(一)成果完成人(單位)
科技成果登記堅持屬地化管理或行業管理原則。成果完成人(單位)需下載并安裝“ 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10.0)”(附件1)(以下簡稱“登記系統”),按照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用戶操作說明(v10.0)(附件2)要求,將成果信息錄入登記系統,并在登記系統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記表》一份(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并導出“科技成果數據”(cgsbqy.zip);成果完成人(單位)需填寫《保密承諾書》(附件6)一份(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如登記的科技成果有轉化需求,成果完成人(單位)需填寫《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附件4)一式兩份(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成果完成人(單位)需將《科技成果登記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及《保密承諾書》紙質版,和“科技成果數據”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電子版報送到組織推薦部門。
(二)組織推薦部門
組織推薦部門需將受理的科技成果進行審核后,利用“ 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10.0)”,將成果完成人(單位)上報的“科技成果數據”導入登記系統進行匯總,匯總后導出生成“成果登記上報數據”(cgsbqy.zip),并填寫《成果登記項目匯總表》(附件5)一式兩份和《保密承諾書》一份(均需加蓋組織推薦部門公章)。組織推薦部門需將“成果登記上報數據”、《成果登記項目匯總表》及項目單位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刻錄光盤一張,將光盤、《保密承諾書》《成果登記項目匯總表》及項目完成人(單位)提交的成果登記材料匯總后交到省科技廳。
各成果完成人(單位)及組織部門要加強對登記入庫的項目進行保密審查,嚴禁涉密信息(項目)通過網絡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各成果完成人(單位)及組織部門上報有關資料時,需提供本單位登記成果項目(或數據)無涉密信息的《保密承諾書》一份(見附件6)。
原則上登記的科技成果以整體項目為主,單獨的學術論文或知識產權無需逐個進行登記。同一成果不得重復登記,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單位負責登記。
四、受理時間
組織推薦部門請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7日工作時間,將相關材料(紙質版及光盤)送至省科技廳1123辦公室。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楊 昱
聯系電話:0351-4068006
郵 箱:kjtcxc@126.com
地 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南段129號山西焦煤雙創基地A座
附件:
6.保密承諾書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