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熱線:0351-7090351
2019年02月11日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
示范區各部門、園區、派駐機構、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扶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方案》已經管委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扶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山西省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42號)的要求,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著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推動全省發展新舊動能轉換,實現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科技成果轉化作為示范區第一工程,探索具有資源型地區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模式和政策體系,破解資源型地區科技薄弱,科技成果少、質量低,成果轉化難的問題,著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示范區,著力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科技成果轉化策源地、承載區、輻射源,不斷激發內生動力和創新優勢,為全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需求導向機制,強化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家整合技術、資金、人才的關鍵作用。
堅持政府引導。強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制定、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環境。
堅持全面突破。抓住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重大瓶頸制約問題,全面部署一批創新鏈,在新興產業領域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重大專項,推動示范區整體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提升。
堅持政策創新。聚焦科技成果轉化的薄弱環節和關鍵癥結,制定和完善財政、金融等政策措施,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實體經濟有效轉化的通道。
(三)主要目標
建立起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具有山西特色的資源型地區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支撐體系,促進示范區創新成果的涌現和創新能力的提升,提升承接科技成果轉化的水平,提升吸引國際國內高端創新資源的影響力,推動高校院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區落地生根,進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產業化水平,有力帶動主導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四)支持范圍
重點支持在示范區內落地轉化以及總部在示范區,配套產業沿伸至全省其它地區,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大數據與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領域近五年來取得的有效自主知識產權、新產品、新工藝等。
二、支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政策
設立科技成果培育資助資金。與省內外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建立有機的對接機制,對在實驗室已經完成的技術領先、產業帶動性強、經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評估并在示范區實施轉化的科技成果進行中試熟化資助。示范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億元的資助資金,資助方式采用一事一議的程序確定。
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扶持資金。由示范區財政每年安排5億元,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市場化支持資金(簡稱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成果轉化過程中中試及產業化項目。具體采用以下何種或幾種支持方式,需根據項目情況及項目承擔單位投資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的程序確定。
1.前資助方式。按項目投資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引導獎勵資金支持。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下,給予不超過10%的支持;1億元以上,3億元(含)以下的給予不超過15%的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3億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的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儀器、設備及人才引進補貼等費用。引導資金獎勵比例以到位資金額度為準,獎勵資金根據項目單位投資額到位進度同比例到位。
2.基金和股權投資方式。示范區可采取基金投資、股權投資的方式對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支持。
基金投資。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列支1億元,注入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成果轉化項目,基金投資金額依據合同執行。
股權投資。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列支1.5億元項目資本金委托示范區平臺公司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對項目給予投資支持。投資金額依據合同執行。
3.貸款貼息方式。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列支3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試項目的貸款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當年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貼息不超過2年。
4.風險補償方式。建立投融資損失風險補償機制,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列支5000萬元,用于彌補基金、股權投資、銀行損益等投融資機構對示范區企業中試和產業化項目支持發生的資金損失。補償標準為對企業投資或貸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銷額的30%。結余資金可以結轉至下一年度使用。
采取基金和股權投資方式所投資的企業,達到一定的投資年限或約定投資條件,示范區投資機構可適時通過股權轉讓、回購、股票減持等方式退出,以實現資金的良性循環和保值增值。
(二)用房支持政策
1. 在示范區落地轉化的項目,示范區提供不超過1000平方米的辦公、研發和生產用房,其中500平方米以內免租金,超出部分租金減半,減免期限為2年。
2. 對國內外優秀科技成果在示范區落地轉化的,提供不超過2000平方米的辦公、研發和生產用房,其中1000平方米以內免租金,超出部分租金減半,減免期限為2年。
3.對特別優秀的、有重大發展前景的項目通過“一事一議”的程序確定。
(三)人才專項政策支持
支持成果轉化所需的人才團隊。重點引進和培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帶動產業升級、培育高新產業和現實成果轉化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連續2年提供一定比例的專家公寓,子女入學和職稱評定等工作生活便利服務。
三、項目申報管理
(一)申報主體
在示范區內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并在示范區注冊登記。
(二)申報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有明確支撐科技成果的有效證件。
(三)申報審核
1.示范區成果轉化促進服務中心(簡稱成果轉化中心)是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受理、審核和管理。
2.為確保對項目做出全面科學的判斷,成果轉化中心對擬支持項目的承擔單位進行考察。主要考察項目單位的資產和負債情況、財務經營情況、法律關系、產品情況、社會信息等內容。綜合考察和調查的情況,由成果轉化中心提出支持意見。
3.申請風險補償的項目,由示范區投融資管理部門對投融資機構實際損失進行核定,確定補償金額,報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4.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提出貼息申請,由成果轉化中心和財政運行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根據審定的實際融資數額和融資期限,報管委會批準后,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分年度貼息。
5.專家評審。由成果轉化中心委托第三方科技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評審采用分值制,分數達到65分以上的項目建議立項,分數低于65分的不予立項。
6.成果轉化中心根據第三方科技評估機構的評審意見,擬定科技項目立項計劃,經公示、合法性審查及相關部門會審后提交綜改示范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審定、批準后實施。
7.主任辦公會議定。成果轉化中心在完成專家評審、公示、合法性審查,且均審核同意后,連同項目入區材料,一并提交示范區主任辦公會議定。會議議定通過后,以會議紀要等形式予以確認,作為項目立項及辦理其他后續手續的依據。
(四)監督管理
1.采用前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成果轉化中心要負責定期組織對項目檢查,項目完成后要進行驗收。
2.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及合同約定,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應設專戶,??顚S谩+@得資金資助的項目承擔單位要定期將項目進展情況上報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和財政部門,示范區成果轉化中心和財政主管部門將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全程監督,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3.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占專項資金等,沒有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單位,示范區科技和財政主管部門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整改不力的單位,示范區有權進行通報批評或終止項目。同時,追回項目資金(包括扶持資金本金及其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取消項目單位今后三年內參與示范區科技資助項目申報資格。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免責機制
對于在先行先試中出現的探索性失誤或因不可抗力、無意過失造成項目失誤,但符合國家確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決策,未謀取私利,未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對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相關責任。
五、其他
本實施方案是示范區先行先試二年后推進內部二次改革的具體措施,作為示范區26項政策制度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扶持的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