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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3日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晉企發〔2021〕29號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山西省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1〕88號)的通知,省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推薦工作,請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山西省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及省直有關單位組織開展2021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經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且符合《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具體內容請登錄工信部網站查詢)相關標準要求。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8年公布的國家級示范基地將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原示范基地今年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申報程序
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的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的申報單位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正式發文向省局推薦;山西省綜改示范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建設的示范基地直接向省局推薦,省局將擇優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要求
經省局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可自愿申報,2018年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本次也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
根據國家級示范基地評審要求,申報材料所附的上一年度與本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中,要包含雙創基地入駐企業戶數、從業人員總數等內容;入駐企業戶數要與提供的入駐企業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數相匹配;入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址不在雙創示范基地內的,要提供其他可以證明企業實際入駐的印證材料;創業輔導師不再作為申報條件,輔導師名單及相應資質證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申報材料要做到格式規范,內容齊全,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有頁碼,印證材料要詳實準確。
(三)申報時間及方式
請各市及各省直單位于5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格式見附件1)、《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格式見附件2)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膠裝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至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服務體系建設處,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刻成光盤一并報送。
聯 系 人:白澤林
聯系電話:0351-5607048
電子郵箱:sjfwtxc@163.com
通訊地址:太原市迎澤大街329號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附件: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2021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