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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晉企發〔2021〕28號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關于組織做好2018年連續兩年在規及
2020年首次入規“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
申領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13號)、《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升級的意見》(晉政辦發〔2018〕89號)文件精神,依據省統計局《關于提供2020年“小升規”工作相關資料的復函》(晉統調查函〔2021〕40號)提供的2018年首次入規并連續兩年在規、2020年首次入規“小升規”工業企業名單,省局制定了2018年首次入規并連續兩年在規及2020年首次入規“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分配計劃,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和條件
(一)省統計局提供的《2018年首次入規并連續兩年在規工業企業名單》在列企業(詳見附件2)。
(二)省統計局提供的《2020年全省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工業企業名單》在列企業(詳見附件3)。
二、獎勵額度和方式
(一)對于2018年首次入規并連續兩年在規工業企業,省財政給予5萬元的資金獎勵。
(二)對于2020年首次入規“小升規”工業企業,省財政給予30萬元的資金獎勵。因本年度預算額度不足,獎勵資金將分批下達,本次下達的資金按本年度預算額度平均分配給獎勵企業(詳見附件3),不足部分將于年底前使用下年度預算資金補足。
三、獎勵要求
對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企業不予獎勵:
(一)企業不能提供有效營業執照的,如:營業執照注銷、被吊銷等情形。
(二)企業已關停或被相關部門責令關停的(責令限期整改的除外)。
(三)企業已主動退出或被退出統計部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
四、工作要求
(一)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擬獎勵企業進行實地踏勘,認真核實,對存在三種情形的企業不予獎勵,同時將不予獎勵企業的相關情況書面逐級上報至省局。除上述三種情形外,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不得在落實獎勵資金方面進行人為設卡、提高門檻等。
(二)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匯總上報省局。
(三)各市、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擬獎勵企業的實地指導、跟蹤管理、后續服務等工作。
附件:1、2018年連續兩年在規及2020年首次入規“小升規”工業企業獎勵資金分配表.doc
2、2018年首次入規并連續兩年在規工業企業獎勵名單.doc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