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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30日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晉科函〔2021〕65號
各市科技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長治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認定流程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認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申報。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寫企業注冊信息,并進行實名認證,完成注冊。已完成注冊的企業,不能重復進行注冊,必須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新注冊用戶建議法人賬號使用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企業用戶名和密碼在以后申報、查詢、核心信息變更、企業更名、年報、季報中會經常用到,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丟失的,可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通過“用戶登錄—法人登錄—找回密碼”功能進行找回。
(三)網上填報
企業登陸“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模塊,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上傳相關附件,確認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受理機構。
(四)提交紙質材料
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裝訂成冊后報送至本地區組織推薦單位,同時自留1份書面申請材料存檔備查。企業向組織推薦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五)現場核查并組織推薦
各市科技部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長治高新區是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組織推薦單位,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進行網絡審查和形式審查,同時,對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5人左右的,知識產權全部是當年的,材料中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合同及相關證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訴舉報的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如實記錄核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意見表》(附件2),并按申報批次匯總填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地方現場核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簽字蓋章后與推薦函及推薦匯總表(見附件4)等上報材料一并報送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六)專家評審
對組織推薦單位上報的企業申請材料,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七)綜合審查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對通過專家評審的企業,提出綜合審查意見,并隨機抽取1-2個市進行實地核查。
(八)報備公示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將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報送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認定報備企業名單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
(九)認定公布
省高企認定管理機構依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批復,聯合下發認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廳網站”(http://kjt.shanxi.gov.cn)公布。
(十)證書發放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將認定文件、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至各組織推薦單位。各組織推薦單位發放至企業。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報送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31日,第二批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31日,第三批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各組織推薦單位應出具推薦函(含推薦匯總表),并在每批申報截止時間前,將推薦函一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B座二樓26號科技廳行政審批窗口(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麗華甲第苑對面),企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含原件一套)及另一份推薦函(含推薦匯總表)報送省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四、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
五、有關要求和說明
(一)申報企業要嚴格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規范組織申請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企業財務會計報表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關聯數據要吻合。為保障溝通順暢,企業聯系人必須為本企業全職職工,如遇變動,應及時與省高企認定辦聯系更改。
(二)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高企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據實出具鑒證報告,并進行承諾(見附件5)。近三個會計年度中只有2020年的研發費用在財務會計報表中披露的企業,需在審計報告中闡明原因。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未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需在審計報告中闡明原因。
(三)各組織推薦單位要加強輔導培育,做好跟蹤服務,強化監督管理,提升企業申報質量。
(四)2018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三年資格有效期已到,今年應重新申請認定,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為推動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基本條件的,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六)省高企認定辦從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提供有償服務。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省高企認定辦公室
省科技廳綜合前沿科技處: 司文斌 0351-4033005
(二)材料受理
省政務服務中心 耿冰 0351-7731368
省創新創業服務中心 李蕓 0351-7039505
(三)組織推薦單位
各組織推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見附件6。
附件:
5.中介機構承諾書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