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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
4月1日,從省中小企業局了解到,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業品牌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正在進行。
根據相關規定,我省對申報年度內新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申報年度內新認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標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的中小微企業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為提高企業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而開展的廣告、代言、冠名等宣傳推廣活動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對同一企業當年獲得多個不同類別的馳(著)名商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最多不超過2件商標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企業首先必須是在山西省境內工商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且正常經營、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誠信記錄良好,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環保政策要求等。專項資金按屬地原則組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