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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晉發[2018]37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晉政辦發[2017]113號)精神,按照《關于高質量開展全省中小微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工作指南》(晉企發〔2020〕17號)和《關于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及“農業企業+電商+基地”進行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通知》(晉企發〔2020〕43號)的要求,鼓勵中小微企業進行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結合歷年評審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微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與條件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按照“多中選好、好中選優”的原則,從申請省級中小微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資金的企業中,選擇符合如下條件的企業給予支持:
1.企業是在我省境內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企業劃型參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確定)。
2.企業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具有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2018~2020年連續三年盈利,累計盈利100萬元以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并存續期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
3.企業主營業務明確,發展前景較好,其中:
工業類企業要求總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不低于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類企業要求總資產在3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不低于5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
農業企業要求總資產在1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不低于5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
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類企業要求總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不低于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1200萬元以上;
現代物流業、現代服務業、教育文化衛生旅游業、環境保護等類企業要求總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不低于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
房地產開發業要求總資產在5000萬元以上,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業要求總資產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不低于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達到600萬元以上。
對于符合“農業企業+電商+基地”模式的農業企業或電商平臺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不作資產、營業收入等規模要求。
重點向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十四個新興產業企業、農產品精深加工十大產業集群企業、資本市場縣域工程試點縣和原國定省定貧困縣同等條件的企業傾斜。
4.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納稅,2017年到2021年(資金下達前)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理、處罰。
5.企業在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間)按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已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記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6.企業已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設立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47號)的要求,經審核,進入山西省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資源庫。
二、獎勵標準
民營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國有及國有控股中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業股改獎勵資金申請報告(見附1);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
3.企業開展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況及效果介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變更登記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訂的公司章程;
8.經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2017年與2018年財務報表(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2019年及2020年審計報告;并提供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股改服務協議及付款憑證(發票);
9.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能夠證明企業進行了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見書;并提供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服務協議及付款憑證(發票);
10.如有評估及驗資事項,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并提供與第三方中介簽訂的合作協議及付款憑證(發票);
11.企業若已掛牌或上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資料,按照順序,采用A4紙制作成冊,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報審核程序
1.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需向注冊地的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申報材料。
2.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接到企業的申請后,負責對申報股改獎勵資金的中小企業組織實地考察和初審,確認企業運行正常并確實委托相關機構開展了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對企業提供的復印件材料與原件進行核對,確保復印件材料與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業股改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填寫相應的審核意見,正式行文向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
3.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接到縣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文件后,需認真審核申報資料,結合當地產業發展情況,對企業改制目的、改制過程、改制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填寫相應的審核意見,并正式行文向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推薦。
4.申報資料及推薦文件一式兩份于4月30日前報送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融資財務處。
聯系人: 許罡 蔚振宇
電 話:0351-5607179
郵 箱:yuzhy2019@163.com
山西省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