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熱線:0351-7090351
2018年08月10日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科技創新推動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并發〔2018〕6號),根據《太原市科技創新推動轉型升級若干意見實施細則(試行)》(并政辦發〔2018〕21號)要求,現就落實“鼓勵企業引進落地國內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補助政策補充征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太原市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內容、條件及材料
(一)引進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屬國內首創并在太原市區域內成功轉化應用的,按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0%補助,最高100萬元。
1.申報條件
(1)引進國內首創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且簽訂時間為2017年度,并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2)申請補助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在本市技術交易平臺備案;
(3)購買專利技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轉讓著錄項目變更。如屬專利實施許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完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4)申報企業與成果轉讓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隸屬企業或關聯企業;
(5)科技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2.申報材料
(1)太原市鼓勵企業引進落地國內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獎補申請審核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技術轉讓合同復印件;
(5)成果鑒定證書、科技獎勵證書、品種審定證書、專利證書及專利權轉讓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6)本市技術交易平臺出具的技術轉讓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7)實際發生技術合同交易額開具的發票和銀行進賬單復印件;
(8)具有國家一級查新檢索資質的機構在2018年2月1日之后出具的證明國內首創的查新報告原件;
(9)2017年度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10)用戶試用報告、轉化推廣協議復印件。
(二)引進先進科技成果并在三年內形成產品年新增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1.申報條件
(1)引進先進科技成果、專利技術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且簽訂時間為2015年1月1日之后,并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2)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間形成銷售收入,且2017年度產品形成年新增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引進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在本市技術交易平臺備案;
(4)購買專利技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轉讓著錄項目變更。如屬專利實施許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完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5)申報企業與成果轉讓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隸屬企業或關聯企業;
(6)科技成果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2.申報材料
(1)太原市鼓勵企業引進落地國內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獎補申請審核表(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技術轉讓合同復印件;
(5)成果鑒定證書、科技獎勵證書、品種審定證書、專利證書及專利權轉讓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6)本市技術交易平臺出具的技術轉讓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7)實際發生技術合同交易額開具的發票和銀行進賬單復印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防偽標識的產品2017年度新增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年無違規記錄的證明復印件。
(9)2017年度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10)用戶試用報告、轉化推廣協議復印件。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填寫相關申報表格。申報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裝訂成冊(申報材料復印件首頁須加蓋公章,裝訂后加蓋騎縫章)一式10份(其中一份專項審計報告和查新報告為原件),連同電子版光盤報送至所在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科技管理部門。
(二)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申報材料報送至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太原技術轉移促進中心,同時提交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電子版光盤。
四、申報時間
2018年8月9日—9月8日
五、聯系方式
太原市科技局計劃處:
聯系人:康健
聯系電話:4223750
太原技術轉移促進中心:
聯系人:張曉鵬
聯系電話:7786082 18636949591
地 址:太原市高新區創意街太原科技大市場北樓
附 件:太原市鼓勵企業引進落地國內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獎補申請審核表.doc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