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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7日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
各相關企業:
為加強科技成果管理、推動科技成果信息資源共享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國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省科技廳開展2018年度上半年科技成果登記與統計工作,按照省科技廳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對象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經太原市市、縣兩級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或下達,且執行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含專項)產生的科技成果,通過鑒定、結題驗收、行業準入、軟件登記,獲得專利(發明、實用新型)授權以及其它方式評價的科技成果。
二、登記范圍
(一)應用技術類成果是指為獲得新的科學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研究,主要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應用目的。應用研究通常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或知識的可能的用途,或是為了達到某一具體的、預定的實際目的確定新的方法(原理)或途徑,主要包括為提高生產力而進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后續試驗和應用推廣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
(二)基礎理論類成果是指為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觀察到的現象和事實的基本原理和規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實際應用為目的;
(三)軟科學類成果是指為了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所取得的為解決各種復雜自然現象和社會問題的方案。它包括發展戰略、規劃、預測、項目評價、可行性論證、對策分析管理方案等。
三、登記應當同時滿足的條件
(一)符合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規定;
(二)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三)評價結論具有下述評價意見: 應用技術類成果:評價結論表明在技術上具有創新性,并已實際應用,具有廣泛的推廣價值和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應用技術成果;
基礎理論類成果:在國內外本學科權威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一年以上,對本學科的健全發展有重要補充,并已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的引用、評價或由本單位學術部門提出評價意見;
軟科學類成果:對國家和地方當前或長遠決策管理,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在理論上和分析方法上有獨到的見解,在指導工作實踐和有關方針、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上具有明顯的作用和效果。
(四)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登記材料
(一) 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登記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相關的評價證明(項目驗收報告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制報告(見附件3),或知識產權證明復印件(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等。
(二)基礎理論成果:科技成果登記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學術論文、學術專著、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后被引用的證明、本單位學術部門提出評價意見。
(三)軟科學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記表(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相關的評價證明(軟科學成果評審證書或結題報告等)和研究報告(見附件3)。
(四)如科技成果有轉化需求,請同時填報(《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見附件4)(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轉化推介、競價(拍賣)、掛牌交易以及科技與金融結合等方面,其信息內容應為可公開。采取自愿填報的原則。
(五)刻有“ 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9.0 ”軟件導出生成的數據(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電子版的光盤。
五、登記方式
科技成果登記堅持屬地化管理或行業管理原則,項目完成人(單位)下載和安裝“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9.0]”版,將成果信息錄入登記系統后打印出《科技成果登記表》,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并將由成果登記系統導出生成的數據(cgsbqy.zip)及《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電子版的光盤報送到創新發展部。同一成果不得重復登記,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單位負責上報登記。
六、受理時間
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2018年8月16日18:00時前,將相關材料(紙質版及光盤)送至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321室。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示范區創新發展部 師雯雯
聯系電話:75627150
附件:
1.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9.0]
2.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用戶操作說明
3.研制報告及研究報告提綱
4.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轉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