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熱線:0351-7090351
2018年09月04日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晉企發〔2018〕138號
各市中小企業局、大同市經信委,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113號)、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建一〔2018〕113號)和山西省中小企業局《關于印發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建設管理辦法》(晉企發〔2017〕63號)精神,省中小企業局決定繼續在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中擇優公告一批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現將2019年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組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注冊登記時間3年以上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
2.制造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型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入駐小微工業企業30戶以上,從業人員600人以上;城市樓宇型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入駐小微企業60戶以上,從業人員1200人以上。
3.入駐企業產業類型要突出創新性。產業類型主要為裝備制造業、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檢驗檢測、設計研發、科研技術、信息傳輸、軟件開發、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這些企業占入駐企業數量的80%及以上。
4.專職從事創業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山西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或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5.為入駐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自有、引進創投基金或開展融資擔保、股權投資等服務。
6.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
(二)運營條件
1.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2.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3.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具備清楚、明晰的服務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4.示范效應明顯。單位面積的產出較高(工業園區型基地主要看單位面積的營業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指標;樓宇型基地主要看單位面積的入駐企業、從業人員等指標)。
(三)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須至少具備以下服務功能中的四項,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1.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2.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戶(次)以上。
3.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
4.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5.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
7.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戶(次)以上。
8.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應當在物業服務智慧化、項目管理數字化、創業服務平臺化、產業布局生態化等小微企業雙創基地運營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創新,或在孵化效果、創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優勢和示范性,支持建設“智慧型”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
二、申報程序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自愿申報,由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組織本地符合條件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向省中小企業局行文推薦申報;屬于省直有關單位建設運營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由省直單位向省中小企業局行文推薦。市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單位)組織對推薦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運營情況、服務業績、滿意度等進行測評,并填寫《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見附件1)
三、申報材料
申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應提交如下資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見附件2)。
(二)申報主體(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建設或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與本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具有可查詢的條形碼)。
(四)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五)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認定文件(復印件)。
(六)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創業輔導師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典型服務案例(不超過3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九)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主體公章)。
省中小企業局收到申報和推薦資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省級小微企業雙創示范基地給予公告并授予牌匾。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各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單位)要認真負責地對申報示范基地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和資料審核,凡發現資料有弄虛作假者一票否決。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省直有關單位)應保存項目申報主體提供的全部資料以備查。
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將示范基地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材料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及電子文檔一式2份(光盤),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省中小企業局。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方式:
省中小企業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聯系人:宋旋
電 話:0351-5607048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