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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9日
財政部
稅委會〔2018〕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經國務院核準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具體稅目稅率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協定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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