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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05日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晉科發〔2017〕86號)、《太原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并政辦發〔2017〕105號)等規定,現就開展太原市科技創新券(第二期)申領兌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對象
(一)在太原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微企業;
(二)入駐經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或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商貿企業集聚區、微型企業孵化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的創客。
二、使用范圍
(一)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利用省級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等信息資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創新平臺基地購買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資源等創新服務;
(二)與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創新平臺基地開展合作研發;
(三)企業和創客購買除以上兩類服務外的其他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企業創新能力提升的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
(四)設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專題。支持專利導航服務,開展專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專利預警分析和知識產權維權服務;知識產權運營服務(知識產權規劃布局、集中托管、專利分析、專利質押評估和知識產權貫標輔導服務等);知識產權運營、專利信息服務、專利技術轉移等的人才培訓服務。
(五)設立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專題。支持圍繞太原特色的可持續發展建設的水資源節約和水環境重構、生產生活用能方式綠色改造、產業轉型升級等相關的合作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和科技咨詢等服務。
(六)設立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專題。支持駐并國防科技創新載體開展科技資源共享、合作研發和科技咨詢等服務;支持我市企業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各類軍民融合科技創新服務等。
不屬于科技創新券支持范圍:外觀造型設計、概念設計、商標設計、廣告設計等工業設計類服務;法定認定、執法檢查、商業驗貨、醫療服務、強制檢測、大批量驗貨、商業性技術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專利(成果)、技術和設備(儀器)購置;超過服務提供方經營服務范圍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服務對象為非入駐該載體的企業(含創客),提供技術研發、投融資等服務;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復審費和年費等國家專利局強制收費;已獲得市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且以試驗外協費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創新服務。
三、申領程序
本期創新券有效期為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11月15日有效,逾期作廢。
(一)初次申領程序
1、注冊。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域內企業或創客申領。申領方(創新創業載體)登陸“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218.26.227.179/inno),按照系統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完成企業注冊并提交。創客(是指入駐經政府有關部門備案或認定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商貿企業集聚區、微型企業孵化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的創新創業團隊和創新創業者)完成注冊后提交所在創新創業載體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創新創業載體統一進行提交。
2、申領。創新券管理服務機構太原生產力促進中心對企業(含創客)網上注冊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申領方即獲得5萬元創新券。
(二)非初次申領程序
非初次申領方使用已有的用戶名登陸“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218.26.227.179/inno),選擇申請創新券,即可完成創新券申領。
四、兌付
創新券由已注冊申領企業和創客所在的創新創業載體申請兌現,先報先兌,兌完為止。
(一)綁定。申領方在相關科技創新活動完成后,將服務合同(協議)、支付憑證、服務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上傳創新券管理系統申請兌現,并通知服務提供方通過系統進行確認,實現創新券綁定。
(二)提交紙質材料。完成創新券綁定后,申領方將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蓋章)交到太原生產力促進中心(原件返回,復印件留存)。須提交的證明紙質材料包括:
1、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創新券申請表(在注冊完成后由創新券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加蓋公章);
3、研發或服務合同(協議)(雙方須簽字蓋章,合同章須與發票單位章一致);
4、支付憑證(銀行轉賬憑證,付費發票或事業單位收費收據);
5、服務結果[加蓋服務提供方公章的能證明合同(協議)約定內容完成的服務過程和結果資料];
6、企業(創客)承諾書(見附件,須簽字、蓋章);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有,請提交)。
(三)審核。太原生產力促進中心對企業(創新創業載體)通過系統上傳材料和現場提交的證明紙質材料原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通過名單和兌付金額。
(四)審定。市科技管理部門對太原生產力促進中心提交的審核通過名單及兌付金額進行研究審定。
(五)公示。市科技管理部門審定結果在太原市科技局網站和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管理系統首頁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六)兌付。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管理部門報市政府審定。根據市政府審定意見由市科技管理部門和市財政管理部門進行兌付。兌付總額在上年度結轉資金額度內,由市科技管理部門直接撥付企業或創新創業載體;超過上年度結轉資金額度的,由市財政管理部門將兌付資金撥付至各縣(市、區)、開發區,由縣(市、區)、開發區直接撥付企業或創新創業載體,創新創業載體及時撥付創客。
兌付申請累計金額在5萬元以內,按照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助;兌付申請金額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按比例進行補助(其中屬于專題服務類比例為75%,其他為50%),每戶企業(創客)每年兌付總額省市合計不超過20萬元。
五、兌付受理時間
2018年太原市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分為二批,兌付申請與紙質受理時間為:第一批為9月20—30日,第二批為11月15—20日。
六、創新券管理服務機構
創新券管理服務機構:太原生產力促進中心,聯系人:楊敏、 侯養全、張國鈞、卜慶珍、袁志紅、孫瑜;聯系電話:3334575、3332809、3334338、3334538、3335058;紙質材料報送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金剛里西巷11號賽德大廈8層。
附 件:《企業(創客)承諾書》.doc
太原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