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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4日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晉企發〔2018〕34號
各市中小企業局、大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有關省直部門、省屬企業、省級行業協會: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山西省中小企業局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晉企發[2018]2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推薦2018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太原市中小企業局推薦的示范平臺數量不超過8個,其他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示范平臺數量不超過4個,省直部門、省屬企業、省級行業協會推薦的示范平臺數量不超過2個。
二、示范平臺的認定條件、申報程序及需準備的申報材料請按照《山西省中小企業局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晉企發[2018]29號)規定執行。《管理辦法》可在山西省中小企業局政務網下載(www.sxsme.gov.cn)
三、《管理辦法》已將每三年復核一次修改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4年4月前認定的的第1—3批示范平臺已滿3年,超過有效期,可于今年重新申報。第4—6批示范平臺,可在有效期滿當年再次申報。
四、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省直部門、省屬企業、省級行業協會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認真組織、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按時上報。對推薦平臺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核,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提出推薦意見。
五、請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省直部門、省屬企業、省級行業協會于4月28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等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和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一并報送省中小企業局。
聯系人:省中小企業局服務體系建設處 安定
電 話:0351—5607048
山西省中小企業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