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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企業函〔201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依據《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推薦2018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范基地數量不超過2個。
三、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將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滿,可自愿重新申報。
四、請于5月1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格式見附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同時請以省為單位,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刻成光盤一并報送。
聯系人及電話:張宇抒 010-68205301 廉 莉 010-68205320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