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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財稅〔2018〕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為進一步做好政策落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將財稅〔2017〕49號文件中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零就業家庭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政策落實到位。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精神,吸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財稅〔2017〕49號文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助力打好脫貧攻堅戰。
三、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優化辦稅流程;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使企業和困難群體知悉和理解相關政策;加強調查研究,密切跟蹤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及時解決政策落地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