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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根據《山西省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實施方案》(晉發〔2017〕18號),為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完成區域經濟轉型升級目標任務,深入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促進發展動能向創新驅動轉變,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對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給予一定科研經費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400萬元,1億元(含)-2億元的最高獎勵300萬元,低于1億元的最高獎勵200萬元。
2.鼓勵各級人民政府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級部門(單位)等共同建立聯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20%。
二、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3.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
4.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按國家獎勵額1暶1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
5.對通過山西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內轉化的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技術輸出方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省內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省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0萬元。
6.對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設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該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產品(技術)銷量(營業額)增長等績效情況,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
7.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為高校、科研院所爭取到企業橫向科研經費的,按科研經費的5%獎勵中介服務機構;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給企業的,按交易額的5%獎勵中介服務機構;促成雙方聯合轉化的,獎勵中介服務機構5萬元,重大轉化項目可適當增加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事先約定從轉化收益中拿出部分收益獎勵中介服務機構。
四、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8.對首次通過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資金用于獎勵研發團隊。
9.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獲批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0. 對全社會R&D經費投入強度首次達到2.5%及以上的國家級及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五、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對已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入駐的小微企業和孵化畢業的企業數、融資數等績效情況擇優獎勵30萬元。
1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獎勵50萬元。對已有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按照創客數、融資數等績效情況擇優獎勵30萬元。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優秀獎和山西賽區一、二等獎的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
13.通過申領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推進創新平臺建設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共用
14.對新建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
15.對新建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獎勵30萬元。
16.對生物(種質)資源與實驗材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省級科技共享服務平臺,每年給予2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獎勵20萬元。
17.對在我省新認定的國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試點,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且運行情況良好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
18.對批準設立的科技創新領軍、重點、培育、區域團隊,給予5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獎勵20萬元。
19.每年審核選擇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在我省設立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使用山西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導基金,進行直接股權投資。科技團隊可自主選擇申請債權投資還是股權投資。
20.對符合條件的省屬高校和省級科研院所組織的、達到融資條件的生產經營經濟實體進行科技項目融資貼息試點。試點單位按期歸還融資,經省科技廳驗收合格后,將其科技項目納入下年度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后補助獎勵扶持。獎勵額不高于項目融資的50%,最高獎勵500萬元。
八、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21.對獲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授權資助,依據專利質量、產業化發展方向及前景,一次性補助國內授權發明專利5000元、國外授權發明專利2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項目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22. 對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貸款利息、擔保、評估等費用總額的50%,最高補助20萬元。
九、推進縣域創新驅動發展
23.加強對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和項目支持。開展創新型縣(市、區)建設工作,對省級“創新型試點縣(市、區)”“創新型試點鄉(鎮)”進行評價認定,根據評價結果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設立縣域科技創新引導基金并通過基金支持取得成效的縣(市、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4.對在全省區域經濟轉型升級考核評價中R&D經費投入強度排名前三位的設區市獎勵200萬元,高于上年全國平均水平的獎勵300萬元;對排名前十位的縣(市、區)獎勵50萬元,高于上年全國平均水平的獎勵10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科技管理隊伍建設。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法院,省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新聞單位。各民主黨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14日